栏目 常规武器与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包括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规武器的规则。除此之外,《某些常规武器公约》包含了规制这些武器的具体规则。近年来,已经做出巨大努力以发展并加强这一公约。采用了新的规则以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国内冲突,完善了关于地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规章并禁止致盲激光武器。2001年,还就研究战争遗留爆炸物和反车辆地雷的问题达成协议。 框架公约仅包含一般条款,并没有明确地禁止具体武器的使用。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武器的条款是附属于公约的四个议定书的目的:《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第一议定书》;1980年制定的《关于地雷、饵雷和其它装置的第二议定书》,1996年修订版; 《关于燃烧武器的第三议定书》; 《关于致盲激光武器的第四议定书》。 另见地雷与战争遗留爆炸物 3-11-2008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重申大力支持集束弹药公约2008年11月3日至7日,《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政府专家小组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以下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法与运动成员间合作部主任菲利普•施珀里博士在会上所做的声明。 (人道法\武器\常规武器) 正式声明 |